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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大财法〔2010〕108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12-24
大财法〔2010〕108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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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财  政  部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0〕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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