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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199
核心提示:鲁国税函〔2010〕39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12-09
鲁国税函〔2010〕3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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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5号)文件,要求各地对一般纳税人使用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进行升级,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升级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全省需要升级的一般纳税人达十几万户。各地一定要求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保证在12月底全面完成升级工作,不出任何问题和纰漏。

  二、为做好宣传工作,省局拟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公告》(见附件),各地应将公告张贴于办税服务厅。

  三、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采用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光盘的升级方式;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可以采用上网下载升级软件的升级方式。

  四、各级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应全力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次升级工作。一是要在办税服务厅安排专人进行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二是要做好对主机共享单位的升级工作;三是要做好对于纳税人的回访工作,保证每个纳税人都完成升级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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