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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森林企业的林区道路作为固定资产按原值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陕税二〔1989〕08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89-08-23
陕税二〔1989〕08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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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税务局:
 最近,有的地、市反映森林企业的林区道路作为固定资产并按原值记载于企业账簿,应否征收印花税?经请示国家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印花税是一种税负很轻的税种,所以,只要是按原值记载于企业账簿上的固定资产,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森林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的林区道路也不能例外,应照章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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