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二〔1989〕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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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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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税务局:
最近,有的地、市反映森林企业的林区道路作为固定资产并按原值记载于企业账簿,应否征收印花税?经请示国家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印花税是一种税负很轻的税种,所以,只要是按原值记载于企业账簿上的固定资产,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森林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的林区道路也不能例外,应照章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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