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泉州市丰泽票据印制有限公司《发票准印证》有关事项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10〕251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函〔2010〕2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1-08
 
字体: 【】 【】 【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变更泉州市丰泽票据印制有限公司发票准印证内容的请示》(泉国税发〔2010〕62号)收悉。经核实,同意为泉州市丰泽票据印制有限公司办理《发票准印证》以下内容的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泉州市丰泽票据印制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变更为泉州市新闻出版局;单位地址变更为惠安县黄塘镇前郭村(台商创业基地)汾阳三路6号。请你局收回该厂原有的《发票准印证》,到省局换领新《发票准印证》。
    此复。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