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1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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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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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取消崇文区、宣武区,建立新东城区、新西城区行政区划的工作部署,做好东城和崇文、西城和宣武四局的税收业务合并调整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一、合并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四局合并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组建由张占英副局长为组长、胡军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办公室、人事处、信息中心、收入规划核算处、货物与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等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西城、东城、崇文、宣武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局税收业务合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四局税收业务合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协调四局税收业务合并调整工作;监督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收入规划核算处、货物与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所得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稽查局、政策法规处等处室及西城、东城、崇文、宣武四局选派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具体业务和技术方案;负责应用系统的业务和技术测试;负责协调外部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研究解决合并调整工作中的问题。 (二)本次调整工作以崇文、宣武局为主,东城、西城局予以配合。因此,崇文、宣武局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征收管理科、办公室、人事科、信息中心、货物和劳务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所得税管理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法规科、稽查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的税收业务合并调整工作;负责向市局对口处室及时反馈合并调整工作中的问题。东城、西城局主管局领导负责,征管科长和信息中心主任为指定联系人,全力配合崇文、宣武局完成调整工作。 二、合并工作涉及的业务应用系统及操作方式 四局税收业务合并涉及数据调整的原则是,以现有东城、西城局的数据为基础,将崇文、宣武局的纳税人数据信息以迁移的方式实现合并。除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以外,其他数据迁移为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在迁移期间,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纳税人到场。 迁移工作主要涉及的业务应用系统包括16个:CTAIS,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网上认证系统,税库银系统,IC卡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系统,三大系统整合平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资格发行平台,车辆购置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应用平台,稽核系统。各系统数据迁移的主要方法为: (一)CTAIS。该系统操作按照两种方式、三个步骤完成调整。两种方式及前两个步骤为:一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逐户通过前台跨区迁移相关模块实施前台手工操作;二是对其他纳税人通过后台脚本实施数据技术迁移;第三步,上述两种方式迁移后,均需要在年度终了后对多缴、欠税等征收数据进行后台调整,才能完成全部数据迁移。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用市局重新赋权的用户,在防伪税控系统手工变更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 (三)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用市局重新赋权的用户,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手工变更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 (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按照现行跨区迁移操作方法,经过缴销发票、注销发行、重新注册发行等环节,手工进行跨区迁移操作。 (五)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用市局重新赋权的用户,在税控收款机系统手工变更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 (六)网上认证系统。崇文、宣武局在迁移期间,每日定点将当日迁移的网上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报市局,市局转相关服务单位批量调整。 (七)税库银系统,IC卡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系统,三大系统整合平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资格发行平台,车辆购置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应用平台,稽核系统等10个系统,除应进行必要的初始化设置外,数据的调整由市局协调外部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按照工作进度逐步落实调整工作。 三、业务合并调整工作的整体安排 四局业务合并调整工作应于2011年1月3日前全部到位。整体合并调整工作按照以下阶段分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12月17日前)。阶段性的主要工作包括: 1.11月1日开始,不再使用110103和110104的行政区域代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东城和西城自《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平台》接收开业登记信息申请后,直接通过“跨区迁出”,将纳税人迁移至崇文和宣武局。原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做变更。 2.11月15日前,完成合并方案的制定工作。 3.11月15日前,协调技术服务单位完成CTAIS、税控收款机系统、电子申报系统、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等主体应用系统和外围软件的迁移方案制定及迁移脚本测试。 4.11月30日前,制定合并工作公告,12月1日向崇文、宣武两局管辖的纳税人告知12月17日18:00时至24日不同类型纳税人分别的迁移时间、需办理办结的涉税事宜及注意事项。重点提示纳税人尽快办结税款缴库手续和涉税事项。详见附件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城与崇文、西城与宣武合并纳税人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5.11月30日前,崇文、宣武两局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按照市局人事处确定的税务所编制(包括现有人员名册),分别组织填制CTAIS、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税控收款机系统等系统人员、机构、发票库房、岗位和角色、乡镇街道及市场等初始化模板,并报市局信息中心。 6.12月10日前,市局和崇文、宣武局分别完成初始化调整工作。 7.12月16日起,原崇文、宣武局停止办理纳税人各项税款征收、退库业务,包括开具纸质、电子税票、《税收收入退还书》。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在手工迁入东城或西城后即可办理征收业务外,其他纳税人自20日起可到所属东城或西城局办理征收业务。(以上安排不包括车购税) 8.12月17日前,完成操作人员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CTAIS、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等系统的迁出、迁入、调整、变更操作培训。完成操作人员对于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在CTAIS、税控收款机系统的操作培训。 9.12月17日前完成纳税人迁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12月17日工作结束后,停用崇文、宣武局现有发票库房,完成当日结算、报表、盘库等工作后,将发票全部回退到市局主库房。市局发至新建立在东城、西城局下的发票库房。 (二)实施和数据迁移阶段。(12月17日18:00时至2011年1月3日)。阶段性的主要工作包括: 1.12月17日18:00时至19日,通过运行后台脚本运行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以外的其它纳税人的跨区迁移,并进行迁移正确性检查验证。 2.12月20日,启用新设立的发票库房发售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需要发票的,在办理跨区迁移手续后才能领购发票。 3.12月20日至12月24日(5个工作日),崇文、宣武两局通过前台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区迁出及迁入操作。同时,办理出口退税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迁移手续。 4.2010年12月31日前,收入核算处牵头组织完成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多缴和欠税等历史征收数据的后台迁移脚本开发测试。 5.2011年1月1日至3日通过后台实施多缴和欠税等历史征收数据以及前台迁移不能完成的数据的迁移和修正。 6.IC卡回读数据。对于使用IC卡方式申报的纳税人,技术服务单位设定程序,在2011年1月申报期受理申报时,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变更信息回读到IC卡。 7.纳税人持有的发票,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缴销处理外,均可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在迁移后做退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合并工作顺利完成 四局合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其调整涉及机构、人员、岗位、纳税人在多个系统的迁移,工作量较大。如此大规模的纳税人区域迁移没有先例可循。因此,请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以尽可能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为前提,市局与区局间、部门间密切配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联系,确保调整工作平稳顺利。 (二)四局做好对纳税人的辅导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 (三)四局做好本局内部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调整工作任务。 (四)各系统技术服务原则上由东城、西城局现有服务单位接管。为了确保对纳税人的技术服务工作顺利进行,涉及交接的各系统技术服务单位间可协调确定具体交接的时间、步骤和范围。确定调整方案后,技术服务单位以及生产厂商应提交服务协议和承诺报市局备案。 (五)本次迁移工作充分考虑基层工作负担,大量采用技术手段完成。市局技术迁移设计内容以及区局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详见附件2(四区合并技术工作具体安排)。 (六)严格按照市局计划,对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责任到人,统一安排调整期间初始化设置、纳税人迁移前和迁移后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3(四区合并业务工作具体安排)。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跨区迁移操作手册)。 附件: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城与崇文、西城与宣武合并纳税人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四区合并技术方案(略) 3.四区合并业务工作具体安排(略) 4.跨区迁移操作手册(略) 2010年10月14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东城与崇文、西城与宣武合并纳税人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取消崇文区、宣武区,建立新东城区、新西城区行政区划的工作部署,做好东城和崇文、西城和宣武四局的合并调整工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安排于2010年12月17日18:00至12月24日实施纳税人的合并管理工作。为了贯彻优质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原则,在四区合并工作中以税务机关内部调整为主,一般情况下不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调整工作结束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地点基本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迁移时间安排的有关问题 (一)11月1日开始,不再使用110103和110104的行政区域代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全部核发东城和西城以110101和110102为开头的税务登记证。原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做变更,具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号以身份证号为编码的方式不变。 (二)12月17日18:00时至19日,通过运行后台脚本模拟运行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以外的其它纳税人的跨区迁移。 (三)12月20日至24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完成迁移操作。 (四)12月20日至24日,停止网上认证系统对外服务。如果急需认证的,提前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确认迁移手续已经完成后,方可认证。 (五)在调整期间,发票发售工作持续进行,纳税人可以领购发票。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在12月20日至24日期间需要领购发票的,需首先确认已办理完迁移手续,才能领购发票。 纳税人持有的发票,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缴销处理外,均可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在迁移后做退票处理。 【特别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理迁移手续的当日,不能操作网上认证系统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 纳税人已领购的发票,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在迁移前做缴销处理外,原领购的其他各种发票可继续使用。 二、关于纳税人迁移期间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为顺利做好纳税人的迁移工作,请崇文、宣武的纳税人及时办理12月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款缴库手续,务必在12月15日前完成缴库手续。12月16日起,原崇文、宣武局停止办理纳税人各项税款征收、退库业务,包括开具纸质、电子税票。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在手工迁入东城或西城后即可办理征收业务外,其他纳税人自20日起可到所属东城或西城局办理征收业务。(不包括车购税) 【特别提示】按照市政府对四区合并工作的总体部署,崇文、宣武的国库即将停用。纳税人在12月15日前,必须将税款缴入国库,税务机关根据国库返回的缴税凭证在系统中作出处理,方能办理迁移手续。由于纳税人在开户银行缴税后,缴税凭证在开户银行、国库、税务机关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为顺利办理迁移手续,请纳税人配合税务机关尽可能提前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二)纳税人管辖税务机关由崇文、宣武局变更为东城、西城局后,原从崇文、宣武局领取的《税收缴款书》停止使用,请纳税人12月15日前将原领取、尚未使用的税收缴款书及已开具但尚未缴纳的欠缴税款的缴款书交回,并在12月31日前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收缴款书》。 【特别提示】纳税人变更管辖主管税务机关后,税务征收机关和税款的收款国库将随之发生变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原持有崇文、宣武局发放的《税收缴款书》不能再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将会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纳税人涉税申请、违章案件、稽查案件,原则上12月15日前办结。实在不能办结的,待完成迁移手续后继续办理。 (四)纳税人12月份发生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迁移工作完成后办理。 (五)12月申报期内,崇文、宣武局受理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退税接单后,迁移后办理;受理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原则上由崇文、宣武局负责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办理迁移手续后再行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四区合并税收业务管理调整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