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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企业收购再生资源发票填开问题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309
核心提示:为规范工业企业收购再生资源的发票开具行为,从2012年8月1日起,工业企业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收购再生资源时,可

为规范工业企业收购再生资源的发票开具行为,从2012年8月1日起,工业企业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收购再生资源时,可使用发票信息采集系统自行开具新版通用机打发票,开具发票时需备注城乡居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向城乡居民个人以外的单位收购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向销货方索取销售发票。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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