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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10〕228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函〔2010〕2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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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5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防汛专用车指标的通知》(闽防办〔2010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国家防办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闽防办〔201017号),现将《2010年福建省防汛专用车指标分配表》(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给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1331,过期作废。

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服务器的LOCAL/货物和劳务税处流转税处/车购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2010年福建省防汛专用车指标分配表

 

2010年福建省防汛专用车指标分配表

 

  

丰田牌CA6520GE4/ CA6520UE4/SCT6492E4/SCT6493E4

东风日产DFL6460VECD/DFL6460VECF

三菱牌CFA2031G/CFA2031H

北京现代BH6430NY/BH6431BY/ BH6440BY/BH6441BY

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

 

莆田市东圳水库管理局

 

 

 

1

泉州市金鸡拦河闸管理处

 

 

 

1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1

 

 

 

漳州市九龙江河道防洪排涝管理处

 

1

 

 

漳浦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

 

 

 

合计

2

1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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