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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等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10〕227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函〔2010〕2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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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商务部等15个部门《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1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省整规办《关于做好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整规信〔2010〕15号)精神,为了推动诚信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促进诚信兴商、守法纳税。
    二、充分发挥网络和短信平台的作用,提高税法宣传的广泛性与及时性,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一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对网站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站内查询功能;二是增加专栏、专稿、问答和在线访谈的频次,丰富内容,立体宣传税法;三是向纳税人提供税务博客、电子邮箱等服务,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实现税收宣传与纳税人需求的对接;四是通过短信发布最新的纳税提醒、须知,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三、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传覆盖面。紧紧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开展以召开税收新闻通报会、举办在闽台商座谈会、局长在线访谈、国税先进工作者事迹系列报道为主的税收宣传活动。
    四、普及税法知识,促进企业发展。着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纳税服务,致力于搭建税企良性互动平台,致力于征管流程化、执法法制化、服务品牌化建设。一是开展税收新政策宣传和培训。二是开展税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宣传服务小组,主动上门为企业送税法、送服务、送信息,向企业介绍税务机关推出的各种纳税服务措施,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等实际困难。三是开展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以税宣书画赛、征文、贺卡制作、校园小报、专题讲座等各种少年儿童易于并乐于接受的方式,向在校学生开展税法宣传。
    五、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畅通投诉渠道,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受理办结各项投诉,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六、优化咨询服务,畅通咨询渠道。一是配备专职咨询员,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岗,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精通、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咨询员,保证咨询服务的准确、高效。二是推进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改善现有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12366服务热线延伸到各管征局,坐席员由办税服务厅咨询岗人员兼任,随时为纳税人提供权威的税收政策、办税指南解答,帮助纳税人更加便捷地掌握税法和熟悉办税程序。
    七、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一是通过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形式,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环节和事项;二是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受理和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以及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申请,快速响应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程序启动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纳税人,维护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良好秩序。
    八、针对社会典型案例,开展弘扬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建设。通过与新闻媒体联合,对诚信纳税企业给予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通过发布欠税公告、曝光涉税犯罪大要案、通报国税部门有关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方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突出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以此促进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的形成。
    九、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局。报送内容包括:配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最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税人总户数、参评总户数以及A、B、C、D类信用等级企业的户数和分别占参评纳税人的比例情况;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化应用程度、评定结果的应用情况及对评定办法的修改建议。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纸质材料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纳税信用评定结果需由国税局、地税局加盖公章后联合上报;电子文档直接上传至"省局ftp/纳税服务处/陈默/诚信兴商宣传月"文件夹。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
 

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商秩发[2010]2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开展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公民诚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宣传效果逐渐显现,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宣传成果,推进工作,经各部门认真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信用基本知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2009年我国商务、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七)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八)2009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部署和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宣传、价格、工业信息化、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主管部门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四)中央及地方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地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报道各地方、各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宣传月活动的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六)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整规办)要在20101031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1. 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附件1

 

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

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

9月初,由商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

(二)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系统宣传。

相关部门共同策划、组织中央有关新闻媒体和行业媒体开展系列宣传。

(三)制作宣传资料,发放各地方、各部门开展宣传。

制作倡导“诚信兴商”、“防范欺诈”的动画宣传片,在中央和地方电视台播放;编写诚信宣传展览脚本,设计张贴画,供各地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社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自行布置和张贴;印制诚信邮票纪念册,宣传推广诚信理念。

(四)继续组织开展“诚信天下信用中国”动漫有奖征集、诚信会客厅、“12312晚会”等全国诚信教育宣传推广系列活动。

(五)组织、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围绕行业信用建设举办论坛、展览等活动,宣传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六)指导贸促会在南京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就帮助我国企业应对全球经济危机,规避和防范对外贸易和“走出去”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相关议题探讨具体措施、制度和流程,研究应对方案和风险规避手段。

二、各部门积极开展突出部门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一)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宣传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宣传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规划纲要;宣传各地开展信用销售及通过信用手段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的经验;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在全国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二)宣传部门要会同商务、价格、工商、质检等部门对本地区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和示范店进行调查摸底,重点了解商贸企业在诚信经营、文明创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消费者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商贸企业开展这项活动的经验做法。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适时召开价格、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表彰一批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公认的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集中宣传价格公共服务进企业、进商场的正面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大众传媒曝光一批欺诈宰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例,切实产生警示和震慑作用;加大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医院和城市小区物业、停车场乱收费等突出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大力宣传食品企业诚信试点工作;跟踪报道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消费者进食品工业诚信试点企业”参观活动,交流食品企业诚信试点经验。

(五)卫生系统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贯彻实施宣传活动,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

(六)海关系统要大力宣传2010年海关关长会议确定的“稳定内贸,促进内需,保全税收,严打走私”的工作方针,要把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和服务作为目标,积极落实监管区域政策,努力为企业提供各种通关便利;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约束、规范管理、诚信兴商意识;对失信违法的企业要进行曝光,严格监管。

(七)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税收政策解读为重点,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发挥税务报刊、税务网点、办税服务厅等载体的作用,加强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强化专业咨询,完善纳税咨询工作规范,加快专业化咨询服务建设,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纳税信用评定的信息化建设,申花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利用,探索建立纳税信用激励机制。

(八)工商系统要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查处不正当行为、治理商业贿赂、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积极开展“真假货商品识别宣传”、“侵权假冒商品集中销毁”、“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光彩服务日”和“光彩之星”等活动;公布一批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九)质检系统要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加快整合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评价和发布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与信用标准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组织行业协会、中标产品生产企业召开家电下乡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会。

(十)广电系统要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优势,在重点栏目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通过播发新闻、连线报道、开辟专题、专家和知名企业家在线访谈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报道“诚信兴商”活动的进展、成果和经验;结合国家今年开展的建材下乡等热点活动,报道各地组织名优产品下乡,确保农村群众用上优质产品的经验。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法》有关宣传活动,普及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有关知识,并配合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餐饮行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二)外汇系统要在总结近年来打击网络炒汇、地下钱庄的相关经验材料,甄选典型案例,在政府网站或平面媒体进行外汇违法案例宣传,披露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对市场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公众认识;面向外汇市场主体和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以“诚信经营”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刊登优秀作品,积极宣传诚信理念,提升外汇主体诚信意识;结合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举办“外汇政策法规”有奖答题活动;通过《金融时报》及外汇局政府网站集中披露一批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及逃逸类企业信息。

(十三)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开发和建设中国企业诚信网,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总结典型成功案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持续开展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课题研究。

(十四)消费者协会要按照“消费与服务”主题年的宗旨,以宣传诚信经营为核心,倡导以诚信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组织企业开展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迹宣传活动,集中宣传诚信建设成果,树立诚信典型;针对有线电视服务、电视购物、汽车维修、物业服务、快递服务、停车服务等开展消费评议活动,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争议解决、公平交易等问题进行披露和曝光,敦促企业改进,就涉及法规制度方面的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建议;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披露典型失信案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2

 

      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开幕式、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

出席领导

省部级

 

市局级

 

县处级

 

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部门参与人次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新闻发布会

参加部门(个)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举办专题晚会(次)

 

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

 

参加总人数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诚信宣传册(份)

 

制作展板(个)

 

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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