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
230
核心提示: 豫国税函〔2010〕242号 全文有效成
豫国税函〔2010〕242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9-02
|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货便函〔2010〕13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敏感货物的出口退(免)税审批。对在异地报关出口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太阳能晶片、液晶显示器和CPU等较常见、体积小、价格高的高退税率商品,且出口目的地为香港地区和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必须经发函调查没有问题方可审批退税。
二、各省辖市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退(免)税审批情况的分析、监控,对在日常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骗税问题的新动向、新苗头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印发
校对: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加强出口
退税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货便函〔201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随着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出口企业在出口环节伪报和申报不实情况大量增长。海关总署要求各地海关在7月24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
海关总署分析目前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申报出口商品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机、太阳能晶片、液晶显示器和CPU等较常见、体积小、价格高的高退税率商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行业性;其手法是常利用拼柜申报、高报价格、多报少出、模糊申报或伪报品名等逃避海关监管;为逃避税务部门核查,多采取异地报关出口的方式,并存在转移出口口岸的现象;出口目的地多为香港地区和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严峻形势,要加强出口退税日常审核,将以上所提到的情况作为目前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重点。发现异常情况,要认真调查、分析、处理。
二、在海关“打击出口骗退税百日专项行动”中,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加强与海关的沟通配合,建立有效沟通联系机制,工作中互相支持,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共同做好防范,打击骗税工作。
三、各地对海关向税务机关提供的骗取出口退税线索、以及在日常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骗税问题的新动项、新苗头要及时的向我司报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