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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199
核心提示: 鲁国税函〔2010〕304号 全文有效成
 
鲁国税函〔2010〕30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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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函[2010] 243号)要求,省局对《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部分功能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进行了试点运行,现已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为作好《系统》推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时间

  2010年8月底全部推行到位。

  二、职责分工

  (一)货物劳务税管理部门负责推行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信息中心负责国税机关内部运行该《系统》的环境搭建工作;

  (三)系统开发单位负责技术支持工作。

  三、推行范围

  全部炼油生产企业。

  四、推行准备工作

  (一)系统运行环境准备

  1、企业端建议配置

  硬件方面,计算机CPU:Pentium Ⅳ 1GB以上,内存:1GB以上,硬盘:10GB可用空间,能上互联网。扫描仪虹光AV830(和网上认证共用)

  软件方面,操作系统:WindowsXP/2003/2000/Vista,浏览器:Microsoft  IE  6.0以上。

  2、税务局端建议配置

  税务局端建议配置见《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税局服务器端环境配置要求》(附件1)。

  (二)人员培训

  1、培训方式:省局负责对各市局师资人员培训(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市局负责对用户培训。

  2、培训内容:

  (1)企业端软件培训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扫描识别、报表台账查询及数据上传功能、系统设置等内容,具体见《成品油消费税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企业端培训提纲》(见附件2);

  (2)税务端软件培训内容:消费税纳税人企业信息查询、消费税纳税人企业进项和销项数据查询、成品油消费税各项稽核比对功能等内容,具体见《成品油消费税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企业端培训提纲》(见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国税局要切实做好推行准备工作,根据本市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的户数合理安排进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事先书面告知消费税纳税人安装《系统》的相关事项,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推行工作涉及相关文档已放至省局FTP网站。

  附件:1.《成品油消费税信息管理系统税局服务器端环境配置要求》

  2. 《成品油消费税信息采集管理系统》企业端培训提纲

  3. 《成品油消费税信息采集管理系统》税务端培训提纲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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