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1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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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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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是一项涉及业务面广、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局要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国际业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定期沟通情况、研究政策,及时解决涉税问题,形成服务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掌握信息 认真落实总局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境外投资企业基础信息。各局要结合辖区内“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走访企业、主管部门等多种形式,开展“走出去”企业的调查研究,搜集相关的外部信息。通过税务机关内部了解“走出去”企业税务登记、境外所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税收抵免、境外投资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基本情况,建立境外投资企业基础信息档案,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各局应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国际处。(内容包括:境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收服务与管理情况、执行中的问题和解决建议。并填写附表一、附表二) 附件:境外投资企业情况统计表(略) 2010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