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1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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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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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三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