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
237
核心提示:甘国税函发〔2010〕16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5-20
甘国税函发〔2010〕166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5-20
|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3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系统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