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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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大地税函〔2010〕7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5-10
大地税函〔20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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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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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精神,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手工版)作为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过渡发票,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统一供应。近期,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停止使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手工版),并明确此类业务统一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机打),导致我市航空旅客运输业务无专用发票可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市局定于2010年5月1日起,启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手工版)。届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具有一类航空客运发票代售资质的纳税人可持《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及其他相关手续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该种发票。此发票的日常管理同其他通用发票相同。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式样(略)
2.一类航空客运发票代售企业名单(略)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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