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辽地税发〔2010〕3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4-27
辽地税发〔2010〕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27
 
字体: 【】 【】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68号)同时废止。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七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