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发〔20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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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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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68号)同时废止。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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