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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208
核心提示:青地税发〔2010〕3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3-09
青地税发〔2010〕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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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0]37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10]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201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37号),“日本金融公司”(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 简称JFC)可以享受中日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免税待遇。现经日本税务主管当局确认,“日本金融公司”(JFC)在日语中用汉字表述为“日本政策金融公库”。鉴此,“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可以享受中日税收协定的有关待遇。
 
                                     0一0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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