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发〔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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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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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商、商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国税、地税、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二手车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非法拼装、盗抢的车辆上市销售。促进我区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行政,规范引导,促进二手车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各部门在监管执法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防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同时,积极推进二手车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积极引导二手车经营者树立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三、立足职能,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结合部门职能,建立和完善二手车市场规范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区二手车市场秩序。
四、加强配合,共享信息,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各部门在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中要加强互相配合,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对整顿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报告,共同建立和维护我区二手车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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