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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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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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试行)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二月五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9]166号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