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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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豫国税发〔2010〕2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1-26
豫国税发〔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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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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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车辆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货物和劳务税处/综合组/车购税/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
校对:货务和劳务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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