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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西等省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256
核心提示: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

山西、内蒙古、青海省(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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