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停止执行厦国税字【1995】037号文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189
核心提示:厦国税函〔2010〕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1-19
厦国税函〔201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1-19
 
字体: 【】 【】 【
市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
       从即日起停止执行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关于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有关税务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强配合的联合通知》(厦国税字【1995】037号)一文。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到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执行公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