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
356
核心提示:豫国税发〔2009〕33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2-30
豫国税发〔2009〕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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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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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阅知。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校对:政策法规处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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