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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豫地税函〔2009〕41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2-30
豫地税函〔2009〕4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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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至2008年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和失效营业税规范性文件225份。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Excel表格)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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