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函〔2009〕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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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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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至2008年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和失效营业税规范性文件225份。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Excel表格)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