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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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闽国税函〔2009〕315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2-29
闽国税函〔2009〕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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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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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南国税发〔2009〕94号)收悉。经研究,“泡沫育秧片”与“塑料育秧片”在原材料、生产工艺以及使用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同意你局意见,对“泡沫育秧片”比照“塑料育秧片”予以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其他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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