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四季度免税出口卷烟及2009年度重点培育发展类卷烟免税出口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9]6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8日印发 校对:进出口税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