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9〕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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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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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9〕21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界定
(一)查实征收户税款处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因执行新娱乐业营业税政策而少征税款予以补征,不课征滞纳金,多征税款在以后纳税期予以抵扣。
(二)娱乐场所营业额
娱乐场所内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其它经营项目收入,无论是否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均与主营业务收入一并按娱乐业计算营业额。
(三)定期定额调整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重新核定其2009年计税营业额,以后每年至少调整一次。
(四)审核备案
需报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备案的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由县区局核定后报市局流转税科(处)审核,其经营规模是年度计税营业额,填报《辽宁省核定征收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审核(备案)表》(见附表),每年3月末前报省局。市局可在报省局备案之外,适当增加审核户数。省局将对备案纳税人不定期实施检查。
(五)其它项目确定
省局将根据娱乐业发展变化,适时确定其它娱乐项目具体征税范围。
二、定期定额户操作规程
(一)税收管理员通过综合征管系统 “纳税核定”,维护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双定核定系统填制定额信息采集表,县区局完成定期定额审批。定期定额未做调整的,不进行公示和通知纳税人程序。
(三)根据调整后娱乐业营业税政策,按调整后年度应纳税收定额,加征或抵减2009年度发生少缴或多缴税款,形成月份执行税收定额,不计算滞纳金,并通知纳税人,待加征或抵减期满恢复实际税收定额。
(四)“批量扣税”户发生税收定额变化,县区局完成个体户批量扣税系统操作。
(五)2009年末前完成以上操作。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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