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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衡山县大源渡坝区为工矿区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362
核心提示:湘地税函〔2009〕8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1-19
湘地税函〔2009〕8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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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大源渡坝区为工矿区的请示》(山政〔2009〕1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授权,经核实,你县大源渡坝区工商企业较多,人口较集中,具备工矿区条件,同意明确为工矿区,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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