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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闽地税函〔2009〕12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1-12
闽地税函〔2009〕1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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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规范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办理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征管情况,编写了《福建省地税系统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简称《操作指南》)。现将《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具体行政执法应当依据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操作指南》中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截止2009年10月31日,今后省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操作指南》的有关内容适时进行修订。
为了便于方便基层操作、学习,省局将印制《操作指南》下发基层局,同时将《操作指南》的内容在将要推行的“涉税申请审核审批管理系统――办税指南”中维护。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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