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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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