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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青国税函〔2009〕504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0-23
青国税函〔2009〕50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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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73号)转发给你们,请西宁市、海西州国家税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2008年度超缴税款抵扣工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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