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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8  浏览次数:285
核心提示: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泰山、岱岳分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地税函[2003]97号文件,我市旅游业纳税人(具体是指营业税税目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泰山、岱岳分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地税函[2003]97号文件,我市旅游业纳税人(具体是指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旅游业”)在5月1日至9月31日期间的收入享受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照顾。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经研究并请示省局后确定以下几点意见: 
        1、“非典”期间的各项优惠政策是全力支持非典防治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为照顾广大纳税人,各项减免税审批手续应尽量从简从速。 
        2、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制定简便易行的审核办法,并指派专人负责。 
        3、具体操作程序为: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准,并进行登记确认,填制非典期间免税登记(备案)表。各单位税收管理科要对“非典”期间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监控,并于当月征期结束后2日内将“非典”减免税登记(备案)表汇总上报市局税管科(税金仅涉及营业税)。 
      二〇〇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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