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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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09〕215号 全文有效成
闽国税函〔2009〕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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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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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现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包括: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三)对生产销售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或即征即退50%的办法;
(四)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二、销售额变动率暂定为10%--30%,各设区市局根据本地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有关行业和产品的具体变动率指标,并上报省局备案。
三、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产品的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标准暂定如下:
(一)软件产品 7.3%
(二)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2.7%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 10%
热力 4.5%
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8%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5%
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5.8%
6.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3.3%
7.燃煤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石膏(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 7.7%
硫酸(浓度不低于15%) 4.5%
硫酸铵(总氮含量不低于18%) 5.2%
硫磺 5.4%
8.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 4.5%
活性炭、白碳黑 5.1%
乳酸、乳酸钙 2.9%
沼气 6.7%
9.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 6.2%
热力 4.5%
10.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10%
11.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其中:石棉水泥制品 5.4%
轻质建筑材料 1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 5.3%
隔热和隔音材料 3.3%
其他建筑材料 4.4%
其他未列举的行业和产品的税负率指标,由各设区市局自行确定,并上报省局备案。
四、各地在评估过程中对销售额变动率异常暂定标准以及增值税税负率异常暂定标准有不同意见的,应及时向省局反馈,省局将综合各地意见后研究调整。
以上通知,请一并执行。
附件只发电子件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部分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
(一)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
1.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2.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3.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4.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二)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三)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具体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备案。
二、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办理退税手续。
三、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退税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
(一)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可以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办理退税审批。
(二)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不能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审批,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注意搜集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除上述评估内容外,还可结合其他一些评估方法,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利用纳税评估这一有效机制,堵塞漏洞,确保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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