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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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甘国税函发〔2009〕271号 全文有效
甘国税函发〔2009〕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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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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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天水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9〕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9〕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附件2《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将《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填表说明第一条 “本表为年报”更正为“本表为月报”,其他内容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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