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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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闽地税发〔2009〕164号 全文有效成
闽地税发〔2009〕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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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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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闽地税发〔2009〕16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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