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2009]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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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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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9]21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依据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357号);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京地税营〔1997〕56号);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77号); 四、《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274号); 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税政策性退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196号); 六、《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涉及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26号); 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瑞中经济协会北京代表处等7家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311号); 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北京办事处等17家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144号)。 上述文件自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