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