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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 青国税函〔2009〕347号 全文有效成
 
青国税函〔2009〕3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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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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