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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76
核心提示: 辽地税函〔2009〕173号 全文有效成
 
辽地税函〔2009〕17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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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09〕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开展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各环节收费,(以下简称整顿涉企收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能和责任部门之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开展涉企收费的自查处纠,并做好迎接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涉企收费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整顿涉企收费中地税机关承担的任务是开展整顿涉企收费的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地税机关对自收费、代收费以及其它由地税机关收费的项目(国家、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除外)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检查省局《关于地税机关征收规费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7号)、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6]11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市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征管、计统、财务和发票等部门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统一组织,开展好此次涉企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把握原则,依法收费
各地在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工作中,要认真研究政策,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依法行政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把握原则,把握尺度,确保国家收费政策在我省得到全面落实。
    四、沟通信息,做好总结
各地要将整顿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进行汇报。对这次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在2009年8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报表上报省局(征管科技处)。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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