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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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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营〔2009〕20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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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9〕20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近期市局相关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95号);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建筑业总承包、分转包、再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完税证明单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578号);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495号);
    (四)《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369号);
    (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8〕54号);
    (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60号);
    (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40号);
    (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修大型成套装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303号);
    (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147号);
    (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462号);
    (十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527号);
    (十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495号);
    (十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涉外企业营业税征管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518号);
    (十四)《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TSE、GMAT等海外考试项目有关税务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地税营〔2002〕195号)。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公司包机运输税收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89号)第一、二条废止;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上述双方应纳营业税业务的营业额,均为纳税义务发生时的该建筑物重置评估价,或依纳税义务发生时相关造价水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办法核定”废止;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505号)第五条废止;
    (四)《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511号)第四、六条废止;
    (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3〕449号)第一条“无上述证明凭证但后补上述证明凭证者,仅就其补充提供上述证明凭证日期后以及此前未征收营业税建筑业劳务收入执行本通知中有关规定;凡此前已根据现行营业税一般征收规定照章征税者,不再调整。”废止;第四条废止;
    (六)《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3〕506号)第一条第(三)、   (六)款、第二条第(四)款、第三条第(六)(七)款废止;
    (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492号)“同时明确,对其境内外收入划分不合理或确实无法按实际划分的部分,原则上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报市局确认。”废止。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已经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和细则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条款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4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JHN石油作业公司出租“海皇”号油轮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油函〔1994〕1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或港、澳、台非航空运输企业以包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征收流转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1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42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养路费、增容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651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外汇收入计征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6〕618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代扣代缴营业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7〕7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库鄯输油管道运输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国税函〔1997〕645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8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4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工程设备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329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0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北航空公司甘肃公司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66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掉期业务营业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36号)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铺设工程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62号)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安装铝合金门窗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65号)
    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我国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97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承包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20号)
    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维修大型成套装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257号)
    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86号)
    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830号)
    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940号)
    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号)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47号)
    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5号)
    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2号)
    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
    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TSE、GMAT等海外考试项目有关税务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2〕195号)
    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3号)
    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70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9件)
    1.《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地方劳务公司为外国石油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国税油函〔1994〕008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一条、第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公司包机运输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28号)营业税内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九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108号)第一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2号)营业税内容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3号)第一条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4号)营业税内容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28号) 第一条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82号)-营业税内容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17号) 营业税内容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4号)“如受托方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征营业税”的规定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附件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 第二条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第一条第二款“不征收营业税”和第五款“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 附件1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四条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营业税内容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12号) 营业税内容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 附件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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