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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使用统一式样金融业务收入发票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 粤地税发〔2009〕132号 全文有效成
 
粤地税发〔2009〕13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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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数据大集中建设需要,根据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请求,经研究,同意我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使用统一式样的《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收入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见附件)为机打式发票,规格为218mm×101.6mm。该发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为记账联,印色为绿色。该发票可按照各地农村信用社业务系统上线时间逐步推行、使用。
二、该发票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并负责发票管理相关事项。
附件(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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