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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所属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45
核心提示: 桂国税函〔2009〕408号 全文有效成
 
桂国税函〔2009〕40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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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所属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近接《农行广西区分行关于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层级的请示》(农银桂函〔2009〕114号)。经研究,现就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所属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从2009年第一季度起,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所属的分支机构统一由二级分行(地市级分行)汇总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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