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计[2009]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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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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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我市车船税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完税凭证使用,经研究,市局决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替代《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二、各局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本局车船税征收情况,做好更换完税证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局应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