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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定额发票换版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通告(2009)1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6-15
通告(2009)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6-15
 

 

为加强发票管理,提高有奖定额发票的防伪性能,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现行的 “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以下称旧版) 使用至2009年7月31日止。现将有关发票换版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新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娱乐业以及饮食、桑拿、美容美发、照相等服务行业。
二、新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特征
(一)新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版面金额有:零拾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10种。
(二)有奖定额发票印刷用纸为双色干式复写纸,常光下可见“干式复写纸”和圆圈内含大写英文字母“T”图案的水印。
(三)有奖定额发票为三联(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其中发票联中印制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客户名称、项目、金额、企业发票专用章等。
(四)有奖定额发票正面为:彩印模糊底纹图案,票面美观大方、简洁清楚。在底纹上采用浮雕方法印制“有奖定额发票”防伪凹凸字体和团花等,其中左边团花中央印有“DS”字样。
(五)在发票联的左下方“金额”前印制含有税徽的阴阳纹防伪图案。
(六)发票票面200元以下版面(含200元版)采用浅蓝色底纹,500元以上(含500元版)版面采用粉红色底纹。
(七)兑奖凭证联中印制有:校验码、刮奖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条形码等。
(八)发票背面:涂布有紫、绿双色不规则的斜纹条块;印制兑奖说明和友情提示(如查询方式、举报电话等)。
(九)查询方式:1、网上查询:直接登陆各设区市地税局网站,或登陆省地税局网站www.fj-l-tax.gov.cn后链接到各地网站,点击“发票查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校验码,即可查询;2、电话查询:拨打12366-2或当地人工查询号码;3、短信查询:编辑短信内容“21#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校验码”(厦门除外),发送至12366。
三、旧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使用截止时间及缴销
旧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使用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从2009年8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凡已领购未开具的旧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不得再使用,一律封存后填写《发票缴销表》报主管地税机关,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规定进行统一清理缴销。
四、旧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兑奖截止日期
旧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兑奖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请负责代为兑奖的有关服务业纳税人或已中奖的消费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凭证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旧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兑奖手续,保证按时兑付已中奖的奖金;对逾期未及时兑奖的单位和消费者视为已销毁旧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或已验旧发票,按照作废处理,不予兑奖。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领购新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并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如实填开及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从2009年8月1日起,纳税人若继续使用旧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或不提供新版“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使用收据、或使用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对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不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其他有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可向当地地方税务局举报(有奖定额发票背面均印有当地举报电话号码)。
(四)对发票换版的具体工作如有疑义的,请与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联系,或向当地地方税务局咨询热线12366-2查询。
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请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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