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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 甘国税函发〔2009〕182号 全文有效
 
甘国税函发〔2009〕18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6-04
 

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现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宣传,辅导企业参照实施,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税务总局。

附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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