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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85
核心提示: 豫国税函〔2009〕164号 全文有效成
 
豫国税函〔2009〕16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2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河南分行《关于确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所属汇总纳税成员名单的函》(建豫函[2009]35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河南分行新增的分支机构(见附件1)和变更的分支机构(见附件2)名单明确如下,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实施税收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附件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29K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变更分支机构名单 46K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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