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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80
核心提示: 京国税发〔2009〕104号 全文有效成
 
京国税发〔2009〕10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2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程序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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