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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39
核心提示: 青国税发〔2009〕99号 全文有效成文
 
青国税发〔2009〕9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国际处。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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