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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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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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国际处。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