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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352
核心提示: 鲁国税函〔2009〕117号 全文有效成
 
鲁国税函〔2009〕1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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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1995]98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发[1995]201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1998]86号)
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1998]34号)
5.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459号)
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1]574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142号)第二条。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248号)第一条、第二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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