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