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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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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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6〕115号)文件规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执行期限为两年。目前,执行期限已到,因此,申请延长税务登记工本费标准的执行期限。 特此申请。
二ΟΟ九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