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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执行期限的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 辽地税函〔2009〕80号 全文有效成文
 
辽地税函〔2009〕8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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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6〕115号)文件规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的执行期限为两年。目前,执行期限已到,因此,申请延长税务登记工本费标准的执行期限。

    特此申请。

 

   二ΟΟ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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