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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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豫国税发〔2009〕100号 全文有效成
豫国税发〔2009〕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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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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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根据年初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国税工作要点,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法治税,严格征管。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二、落实税收政策,服务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执行政策的关系,自觉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扎扎实实、创
造性地抓好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强化服务,务求实效。按照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精神,加快推进由“执法+管理”向“执法+服务”理念的转变,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为纳税人多办事、办实事,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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